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2月9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这是关于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的第一个专门文件,其中规定了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意见》重在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现有机制,着力推动各地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增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量,加大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
根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常态化执法,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问题“亮剑”执法。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跟踪查询、结果反馈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各地教育、编制、司法等部门要推动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保障,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要将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