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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为职校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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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发布
八部门为职校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近日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同时首次配发《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修订后的《规定》包括8章50条,在开展实习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学生实习的行为准则,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指出,由于实习管理涉及主体多、工作链条长,加之疫情等影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以实习为名组织学生到企业生产“流水线”务工、安排加班和夜班、强制实习、收费实习、实习专业不对口等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等问题,修订进一步划定“红线”,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提出27个“不得”,包括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等,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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