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晶)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分别在平谷、房山、大兴和延庆四个区,开展了三项试点政策,促进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鼓励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让农村劳动力能有稳定收入和长期保障。
《通知》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按不同情况,企业可申请享受本市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为:用人单位招用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生态涵养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本市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在本市乡镇(涉农街道)新注册且经营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如果2年内招用了本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招用补贴对象,也可以像企业一样,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通知》中的三项试点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试点期限2年。试点政策执行满6个月后,试点区将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分析工作。下一步,本市将督促未承担试点任务的涉农区,了解掌握本区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乡村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符合延缴补贴条件人员等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后在全市推广试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