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翠平)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修订的出台适用于广大育龄夫妇,特别是女方生育假期的延长,不仅能够保证产妇身心健康得到更好恢复,而且育儿的精力和时间更加充裕。市政协工会界别委员、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督察室督察专员关秀来表示,随着放开二孩到实施三孩政策,有关女性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突显,生育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和话题,也是人口结构调整的重要民生问题。
关秀来说,根据现行《条例》中女方生育假期分三段,第一段产假自然分娩98天,难产增加15天,第二段2016年修订延长生育假30天,第三段2021年修订延长生育假30天。目前只对第一二段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医保基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然而对于第三段,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也不支付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女方生育假的延长天数——30天没有生育津贴。据调研,有部分育龄女性为此不休第三段生育假期,还有部分育龄女性虽然休假,但心里也不踏实。
为此,关秀来委员建议加快制定《延长生育假发放生育津贴实施细则》,各执行单位依据细则制定工作方案,指导企业和当事人及时申报,及时领取生育津贴。对于已休第三段生育延长假,但是未发放生育津贴的情况,应考虑补发。关秀来委员建议加大政策宣传,鼓励育龄人员积极主动参与到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来。
本报记者 陈艺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