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获悉,明年1月1日起道路停车缴费新增45天补缴期。此外,欠费不超50元的轻微违法行为补缴后不予处罚。
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9月通过《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增加了道路停车费的补缴环节,降低了处罚标准。规定停车人应注意在驶离车位之日起30日内,通过“北京交通”APP等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缴纳停车费,逾期未缴的须在45天补缴期内完成补缴;如逾补缴期仍未补缴欠费,将由区停车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考虑到停车人确有因疏忽遗忘、超时处理等非主观故意造成逾期未缴费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定,对在一个自然月内,同一车辆在同一行政区欠费不超过50元且补缴的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为便于停车人及时接收各区停车管理部门的缴费和催缴通知,建议下载“北京交通”APP注册并绑定车辆,或通过“交管12123”APP等方式及时更新机动车所有人准确的联系方式。
停车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渠道缴费。线上缴费渠道包括“北京交通”APP、“北京通”APP、“北京道路停车缴费”微信及支付宝小程序、“北京交通”微信公众号及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中国工商银行”APP本地服务等,线下缴费渠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在本市的全部营业网点。
此外,自明年1月1日起,停车人可通过“北京交通”APP进行欠缴道路停车费违法处理,同时还可以线上补缴欠费、下载文书、查询票据等,也可前往各区停车管理部门线下执法服务窗口现场接受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