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北京市文物局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的《北京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提到,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北京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各区应明确“十四五”期间博物馆发展目标,每年引进一定数量的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
据了解,《意见》所指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兴办,依法完成博物馆设立备案,并取得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各级国有企业、高校所属博物馆,以及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性质博物馆。
《意见》提到,完善馆舍对接机制。建立市级馆舍资源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将馆舍资源向社会公布。鼓励在城市更新、乡村振兴等项目实施中加大博物馆建设力度。支持、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域特色,利用腾退文物建筑、工业遗产、空置厂房等闲置空间及城市综合体,免费或低租金主动引入博物馆文化功能,做好孵化培育,形成高质量的博物馆集聚格局。
《意见》提到,各部门应依法保障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备案博物馆享有同等法律地位,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评审、科研活动、人才交流、学术合作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益。加强对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备案主体的指导,进一步优化博物馆设立备案审批流程。建立联合审批机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与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事项同步联动、一体推进,提高审批效率。
《意见》还提到,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予以扶持。具体资金扶持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引导和鼓励各类公益基金支持北京博物馆之城建设。鼓励各级各类博物馆联合发展,就藏品征集管理、陈列展览、讲解服务、科学研究及文创产品开发等开展全面合作。鼓励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之间联合举办展览,策划社会教育活动。合理规划若干处文物保管和保护中心,免费或优惠提供给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