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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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人员行为举止
窗口人员服务过程中禁止擅离工作岗位

 

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由市政务服务局编制的《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运行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市、区、乡镇(街道)等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场所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规范》首次对本市窗口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等进行了统一规定。

《规范》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布局、人员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同时,结合本市今年8月以来对“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这一职业资格的首批认定实施,《规范》首次对本市窗口人员仪容仪表、行为举止、服务用语、培训体系、职业健康进行了统一规定,鼓励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建一支职业修养良好、综合素质较高、业务知识全面、服务能力突出的窗口人员队伍。

《规范》提到,窗口人员服务过程中禁止出现的行为包括迟到、早退、未经请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等;工装便装混搭,穿运动鞋和露脚趾的凉鞋、凉拖上班等;浓妆艳抹、饰品夸张、发型奇异等;工作时间网购、炒股、打游戏、浏览视频、网上聊天、拨打私人电话,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嬉闹,脱岗、离岗、串岗、空岗、扎堆聊天等;工作时间在窗口看报纸及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等;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出现纷争时未及时反映等;接递文件资料时不得出现丢、扔、抛、甩等行为;电脑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桌面不按政务服务中心统一要求自行设置系统页面和屏幕保护程序;擅自挪动办公电脑和屏幕摆放的位置,工作时间在座椅上随意转动或来回移动椅子的位置;在大厅、后台、楼梯间、卫生间等室内场所吸烟;其他有损窗口形象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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