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12月2日至12月31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本次《目录》修订包括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和健全完善执行机制。相较于《目录》(2018年版),本次修订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共55处。
据了解,此次《目录》修订,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如,适应传统商圈改造、餐饮新业态发展和便民服务需求,对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措施进行适当调整,取消原限制新增低于60平方米餐饮企业的规定,不再简单按照面积大小实行禁限管理;同时,明确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或规划用途为“商业”并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规定的地下空间可以从事餐饮业。又如,随着新业态新消费发展,为方便市民收寄快递,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快递服务管理措施中,在原承担快递寄递、便民服务的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和符合相关规划的快递处理场所予以除外基础上,对智能快件箱和快递服务站运营企业予以支持。在全市层面继续禁止新建和扩建未列入相关规划的物流仓储设施的同时,将符合相关规划、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物流配送节点和末端配送网点等予以除外。此外,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零售等行业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结合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录》不适用于“应急保障项目”。同时,在一些具体行业管理措施中对应急物资供应不作禁限。比如,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以外的平原地区,以及生态涵养区市级以上园区内,在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对保障医院、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应用的气体生产细分支持,纺织业管理措施中对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应急需要的纺织制成品制造等予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