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下一版4
 
“消防+环卫” 移动微型消防站上岗
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福利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21年11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五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福利

 

本报讯 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指出,要保护哺乳期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计划》提出,到2025年,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机制,支持母乳喂养的政策体系、服务网络、场所设施更加完善。公众获取母乳喂养知识的渠道多样顺畅,健康素养明显提高,母乳喂养指导服务科学规范,母亲科学喂养主动行动,家庭成员和用人单位积极支持,母乳喂养率不断提升。到2025年,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孕产营养门诊的比例不断提高;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全国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下转第3版)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