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制定了《疫情防控关停及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标准》,东城区小型医疗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响应期间,出现擅自接诊收治“11类症状”病人等8种情形,将受到“关停+行政处罚”处理。
根据《标准》给予“关停+行政处罚”处理的8种情形有:新冠肺炎疫情响应期间,擅自接诊收治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11类症状”病人;接诊、筛查过程中发现有11类症状的患者时,未做好信息登记或未引导转诊或未按规定上报;未设置预检分诊岗位;预检分诊岗位无人值守或未履行相关职责;预检分诊由非医护人员承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患者近距离接触,双方同时未佩戴口罩;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漠视疫情防控措施行为。
此外,《标准》还提到了给予行政处罚的8种情形。即:预检分诊登记,人员漏登;预检分诊登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漏登或住址未登记到门牌号;预检分诊登记,人员体温及11类症状漏登;预检分诊人员防护不符合要求;预检分诊人员未劝阻外卖、快递等无关人员进入医疗机构;未做到一医一患一室;未对全部工作人员(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保安、保洁等)严格执行每日健康监测,记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或患者未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