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于日前印发通知,调整本市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通知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本市孤儿、弃婴生活费将按照每人每月2450元的标准发放。
通知明确,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且已办理集体户口的流浪乞讨生活无着儿童、打拐解救儿童、由人民法院指定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进行保障;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儿童和残疾儿童,在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基础上,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的40%发放生活费。此外,享受城乡低保分类救助待遇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在其原有救助待遇的基础上进行补齐。
据了解,本市现行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200元。该标准于2019年实施,至今已执行两年。在此期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居民消费水平稳步提高,原有的困境儿童生活费标准已难以满足其成长发展需求。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本市对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标准进行了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