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公司连续工作16年。期间,公司一直未为我办理社会保险。2个月前,我从该公司退休。由于无法领取养老金,且又无法补办社会保险相关手续,遂要求公司赔偿我的养老金损失。由于公司一直不予赔偿,我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知道后,竟然说我是退休人员,与公司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不会管这种事。
请问:我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吗?
读者:茅化平
茅化平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对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作了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劳资双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又规定九种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上述第五项规定表明,尽管养老金纠纷发生在劳动者退休后,但只要这种纠纷是因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社会保险权引起的,就属于劳动争议。
由于你的情况与上述第五项规定完全吻合,所以,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