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北京市发改委、市城管委近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将探索建立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以实现“十四五”时期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4%的目标。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履行方式主要有四种。第一是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筑屋顶等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第二是购买可再生能源电量,有关主体通过电力市场进行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购电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第三是购买超额消纳量,各类市场主体可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消纳凭证交易系统上,向超额完成年度消纳量的市场主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通过购买超额消纳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
此外,市场主体可自愿认购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通过绿证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