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发改委10月29日发布《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本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上浮0.35元/立方米。
通知介绍,根据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浮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调整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上浮0.35元/立方米;自2022年3月16日起,取消上浮。通知还要求,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及时做好销售衔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据了解,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也同时调整。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显示,根据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调整为88.6元/吉焦(含税);自2022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8.1元/吉焦(含税)。
此次价格调整只针对非居民用气价及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和各类供暖价格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