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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部分处罚标准是:驾驶未经登记的合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20元罚款;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对行驶证、号牌予以收缴,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驾驶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车辆予以收缴。
市交管局安监处副处长王雁飞介绍说,今年,警方已深入7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快递外卖站点、房屋中介商户等,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5万场次,多种形式引导群众淘汰更新超标电动自行车,选择合法交通工具。11月1日起,对于快递外卖行业中的骑手继续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配送的,除了正常处罚之外,交管部门还将联合行业管理部门转递平台企业,由企业采取禁止向违法骑手派单等措施。同时,警方还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联合开展入户宣传检查。路面执法工作中,对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非法销售目录外产品的违法线索,一律转递行业管理部门处理。
截至目前,除了全市18家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可以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外,警方还在全市选取了539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设置便民服务点,实现一站式购车、登记及上牌服务。
(公 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