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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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被判赔偿11万元
利用假离婚逃避赔偿责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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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0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利用假离婚逃避赔偿责任,无效!

 

近日,读者郭沁文向本报咨询说,他女儿受雇于个体工商户黄某。8月初,其女儿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因工作原因死亡后被认定为工伤。因黄某没有为其女儿办理工伤保险,他曾要求黄某赔偿损失。但黄某为了逃避责任,通过假离婚将房屋等全部财产转移给妻子,导致自己丧失赔偿能力。他想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

郭沁文可以通过诉讼撤销黄某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协议,或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

一方面,其可以诉请法院撤销黄某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协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四十一条分别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鉴于黄某通过离婚无偿转移财产、逃避赔偿义务的行为,已经损害你的合法债权,故只要其在一年以内行使撤销权,法院应当撤销。

另一方面,其可以诉请法院确认黄某对财产的转让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分别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之间相互串通,明知其行为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故意为之,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本案中,黄某与妻子相互串通,以“离婚”为名行逃避赔偿责任之实,客观上也确已造成其无法获得赔偿,故黄某转移财产的行为自始就对其没有法律约束力。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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