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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若干措施》着力补齐了“平台网约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制度短板,明确“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规定平台企业及用工合作企业要承担维护“平台网约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将“平台网约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并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或故意拖欠,强调平台企业需要依法依规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保障权益的制度规则、平台算法、考核指标和奖惩要素等,避免劳动者超强度工作或造成安全伤害等问题。
《若干措施》强调,企业要依法为“平台单位就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逐步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制度,稳定长期在京实际就业的“平台网约劳动者”和“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也可以选择在户籍地参加社会保险。
北京市还将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试点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保障“平台网约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