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9月24日起至10月23日,《北京市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价项目保持在36项。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列入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本市目前执行的是2018年版定价目录。本次修订保留了供水、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热、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基本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13种(类),定价项目保持在36项,重点围绕“定价主体”“定价范围”“规范化管理”三方面进行调整。
定价主体方面,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安排,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部门调整为“市医疗保障部门”,将生活垃圾处理费定价部门调整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定价部门调整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定价范围方面,主要进行了“一增一减”的调整。“一增”即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同时备注“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一减”即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并适时调整”的要求,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费”,按条例相关规定执行。规范化管理方面,修订稿对接《中央定价目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部分项目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