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今年48岁,属于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会,我找到了一份保洁员的工作。我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在面试通过的第二天便上岗了。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2500元,转正后月工资为3000元。可是,我在工作快要满3个月时被公司无故辞退了。我还发现,这里的保洁人员没有一个是工作超过3个月的。
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可以主张哪些权利?读者:刘玟
刘玟读者:
一方面,该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试用期条款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本案中,该公司与你签订的是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至多只能约定2个月试用期,但却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这显然违法。其中,超过法定试用期限的1个月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此,你可以要求公司按你月工资3000元的标准支付1个月赔偿金。即使员工在没有被辞退的情况下,也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另一方面,由于你的试用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2个月确定,所以在2个月期满后,就应当视为你已自动转为正式员工。在你自动转正后,公司无故辞退了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据此,你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进行诉讼,诉请劳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判令该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判令该公司向你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