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晶) 日前,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是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实现城乡就业参保政策的统一,也有利于统筹本市各项涉农政策、涉农资金,全面提高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平。
《若干措施》提出了6个方面共计13条具体举措,包括:支持企业稳定扩大就业参保规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在岗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重点推进“两个强化”:强化在岗农村劳动力培训,进一步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强化企业招用政策引导,对招用符合条件农村劳动力的企业给予3-5年的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年共约2.44万元,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
促进农村劳动力在乡村产业就业参保。通过培育壮大一产企业、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组建新型集体林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专项行动等,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参保。重点突出“两个扶持”,一方面是扶持乡村就业载体,扩大用人单位招用补贴政策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招用农村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3-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另一方面是扶持乡镇新企业,乡镇新注册经营的企业招用本区农村劳动力,可申请最长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为保障《若干措施》贯彻落实,本市还提出10项目标任务,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