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将单项材料费占签约合同价1%(含)以上的材料列入了市场价格风险范围,统一了市场价格风险幅度与现行计价规范的口径。
《指导意见》明确了可采用材料、工程设备采购价调价差,并给出了材料、工程设备采购加权平均价的详细计算方法;优化了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取消了合同履行期间按算术平均计算价格的方式;规定了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当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进一步明确了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原因或双方共同原因等导致工期延误的价格波动损失责任承担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