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联合发《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指导意见》指出,实验技术人才是学校和科研机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建立符合实验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将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推动科研实践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指导意见》明确,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倾向,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
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灵活采用多种评价方式,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对侵占他人技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指导意见》提出,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做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