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9月6日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校外培训的突出问题,抓住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对培训机构自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办法》规定了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提出明确要求,强调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明确强调了培训材料中严禁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十二条负面清单,强调要守牢政治底线,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
《办法》完善相关人员资质标准,要求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等;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审核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校外培训材料由审批培训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监管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分类管理。
《办法》明确提出,检查发现培训材料违反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督促相关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整改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相关材料开展任何形式的授课活动。对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办法》所指的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没有死角,没有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