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边磊)9月1日,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记者从市城管委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北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将进行调整。自2021年9月30日起,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调整到300元/吨。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2年9月30日起,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实行差别化收费。具体标准为:实际厨余垃圾运输量低于定额标准50%的(含50%),按200元/吨计收。实际垃圾运输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的(含100%),按300元/吨计收。实际垃圾运输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300元/吨计收,超过部分按600元/吨计收。其他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实施。
此外,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可按重量计量收取,也可按容积计量收取,重量计量和容积计量的折算系数以及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标准、差别化收费实施范围由城市管理部门确定公布。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对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管理及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估,根据评估和成本监审情况,动态调整收费标准。
据了解,根据抽样调查情况,影响成本增支在5‰左右。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后,若采取减量措施,实际垃圾运输量低于定额标准50%的,影响更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