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养老机构版)的通知。为了预防和减少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示范文本为消费者设置了7天冷静期。
示范文本明确,消费者自签署合同次日起,7天冷静期内,在未入住机构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且只需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或微信等任何一种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养老机构就应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据了解,示范文本供本市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使用。示范文本主要明确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养老服务内容和收费资金保障措施,对双方的违约责任、退费条款、争议处理等内容作了详细约定。同时,针对养老服务的特殊性,也给予了特别提示。如,明确提醒养老机构在开展适合入住人的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应当为入住人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示范文本明确,养老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入住者的信息资料。在征得入住人或代理人及同室其他老年人同意后,养老机构可在乙方入住的房间安装监控录像设备,录像视频保存期限为90日。养老机构需对服务期间获取的视频监控影像资料、入住人档案资料及其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法定事由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