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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给予献血职工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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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单位可以给予献血职工补贴、奖励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上午,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的说明。其中明确本市进一步拓宽对献血者奖励的形式和内容,包括给予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用血优惠。此外,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献血提供便利,可以给予补贴、奖励。

据市司法局局长李富莹介绍,2019年,本市献血量约134吨,居全国城市之首;献血总人次40.4万人次,其中常住人口人均献血率为18.7‰,远高于全国人均献血率11.1‰。但随着本市医疗服务水平的持续提高,全国各地来京看病就医人数不断增长,用血需求不断增加。此外,2018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要求,本市停止了互助献血,血液来源进一步减少。

据了解,现阶段医疗临床用血的唯一来源就是健康个人捐献的血液。条例草案规定,本市坚持个人自愿原则,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明确负责动员组织工作的部门、人员,做好宣传教育,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动员组织活动。高校应当将献血宣传与德育结合,每年定期组织团体献血,支持学生提供志愿服务,为血站提供便利。村(居)委会在街道、乡镇组织下,动员本居住区健康适龄个人自愿献血。此外,对不履行献血动员组织义务的单位,由卫生健康部门约谈,督促其整改。

同时,条例草案进一步拓宽对献血者奖励的形式和内容,加强对献血者的服务与支持,鼓励、吸引个人献血。明确了献血者荣誉、用血优惠、优先用血以及其他优待。对献血者,发给献血证书,征得本人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光荣榜;给予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用血优惠;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用血的前提下,对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先安排临床用血;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的管理单位给予献血者优待。此外,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献血提供便利,可以给予补贴、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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