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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要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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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工会要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本报讯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明确,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宽维权和服务范围,积极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监督企业履行用工责任,维护好劳动者权益。

《意见》明确,企业要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意见》提出了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的相关政策,包括健全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劳动者诉求表达机制等。

(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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