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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到,参考其他城市经验做法(上海、杭州、宁波、温州),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开展不少于2次的“工地开放日”,组织购房人进入工程现场了解项目实地情况,对购房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企业应维修整改并反馈购房人。鼓励通过在线视频向购房人实时展示施工进度。
同时,强调落实交付前房屋质量查验制度,除按市住建委《关于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实施房屋质量查验的通知》规定,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外,还应组织购房人对预售方案中所列的装修质量标准进行查验。
《通知》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管理,对热销项目(客源/户数超过3的),要在区住建部门指导下,公证摇号优先面向无房家庭、属地家庭、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家庭出售。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向购房人展示样板间,介绍材料、工艺、尺寸等内容;告知项目不利因素并由购房人书面确认;项目宣传推广材料应形成书面、影像材料留存备查;企业对商品住房的整体质量及售后服务负总责,应向购房人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