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潘丽丽向本报反映说,她与男友在同一公司上班,感情很好。因此,她的个人信用卡一直交由男友保管使用。前段时间,两人发生矛盾并最终导致分手,而男友继续使用该卡消费。
该卡是她与银行签订《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后领取的。近日,银行一再向她催要信用卡欠款的本金、分期付款手续费、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等。她想知道自己能否拒绝承担还款责任,让银行找其男友索要?
法律分析
潘丽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一方面,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有权向其索要。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具体包括:
一是主体的相对性,即合同仅在特定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故只有合同关系当事人才能相互提出请求,非合同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只能向对方当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诉讼,而不能向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诉讼。
二是内容的相对性,即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三是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系潘丽丽与银行所签订,由此产生的还款义务人只能是潘丽丽,银行也只能向其主张权利。即便其将信用卡交由男友使用,合同的效力范围也只能限于其与银行,银行不能向其男友主张权利。
另一方面,潘丽丽应承担责任。
银行核发信用卡后,信用卡申请人如何使用信用卡均由信用卡申请人自主决定,银行没有监督义务。而其作为信用卡申请人,负有妥善保管信用卡的义务,而其信用卡交给男友使用,应视为经其授权使用,其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在银行已经发放款项的情况下,其只能代男友还钱。
廖春梅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