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所在公司搬迁到外地后,为上下班方便买了车考了驾照。可是,我的驾驶证在一次外地活动时丢失了。此后,我没有向车辆管理所申报,也没有补办,而是继续驾驶车辆通行。被交警拦截后,对方告知我在未补办之前不得驾车,否则将受到处罚。
受警告后,我认为自己只是遗失驾驶证,不是无证驾驶,况且交警完全可以从网上查到我有驾驶证。因此,在接下来的几天,我依然开着自己的车辆往返在家和公司之间。不料,再次被交警拦截后,对方不仅扣车、责令补办手续,还对我罚款100元。
请问:该处罚对吗?
读者:吕莲萍
吕莲萍读者:
交警部门的处罚并无不当。
一方面,驾驶证丢失期间驾车为法律所禁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即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期间驾驶机动车,虽然与无证驾驶有所区别,且确实可以从网上查到是否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等真实信息,但同样属于不得驾驶机动车之列。你在驾驶证丢失后未经补发而驾车,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另一方面,你应当受到处罚。
驾驶人遗失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向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如果驾驶员未经补发而驾车,则必须受到相关处罚。
对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按照上述规定,对于没有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员,除扣留机动车,通知提供相应证件、补办相应手续外,还可以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你在交警已制止并说明后果的情况下置之不理,自然应当受罚。
颜东岳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