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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校园欺凌性侵等问题构建专项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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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
针对校园欺凌性侵等问题构建专项保护制度

 

本报讯(记者 任洁)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发第50号教育部令,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规定》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

《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遵循全面保护的原则,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包括在校园内的平等权、生命健康与自由、人格权、隐私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财产权、肖像权和知识产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

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对学生合法权益损害重大的问题,《规定》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完善了相应的防治工作机制,明确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控具体要求,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为欺凌认定和处理提供具体指引,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把握运用。

针对教职工中极个别害群之马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性侵害等行为的问题,《规定》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规定》出现很多新的提法和要求,比如针对一些学校出于安全和便于管理的需要,限制学生课间活动和同学之间正常交往的情况,明确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还有,《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出发点是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但同时规定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规定》还落实“破五唯”要求,明确禁止学校宣传升学情况,避免唯分数、唯升学率对学生和学校进行评价,以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和学校发展环境。

为规范教师行为,保护学生权益,《规定》对教职工行为提出六项禁止性要求:利用管理学生的职务便利或者招生考试、评奖评优、推荐评价等机会,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索取、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宴请、其他利益;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者要求、指定学生购买特定辅导书、练习册等教辅材料或者其他商品、服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与校外机构、个人合作向学生提供其他有偿服务;诱导、组织或者要求学生及其家长登录特定经营性网站,参与视频直播、网络购物、网络投票、刷票等活动;非法提供、泄露学生信息或者利用所掌握的学生信息牟取利益;其他利用管理学生的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规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机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试点,为学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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