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5月31日了解到,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发布了《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评估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法律、会计、工程、评估、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参加评估活动。
《通知》规定,在开展评估活动过程中,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人与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约定评估服务内容及收费金额,签订书面评估委托合同。同时要求提供的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应包括不少于规定的九项内容。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与委托人、第三人或者评估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应回避。
《通知》明确,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可单独或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以及委托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人参与社区治理情况、共用部分管理状况、物业承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等六个方面开展专业评估,相关主体可结合日常开展的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灵活选择。《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人与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开展评估活动,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其中,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项目时,建设单位和全体业主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查验交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评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