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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登记住所“放”后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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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5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高登记住所“放”后监管能力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率先制定《加强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监管指导意见》,破解使用虚假地址、擅自改变建筑用途、恶意注册等监管难点痛点问题。

一是提供指引,明确一般情形监管路径。细化登记住所申报使用中的一般违法情形,针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实际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或登记住所不符合法定要求”及跨区经营等8类违法情形,明确对应处置依据和处置建议,提供执法指引,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动态管控,细化特殊监管规则。利用“住所信息采集系统”动态掌握集群注册地址及商务楼宇办理企业登记情况,对存在恶意注册或造成大量企业失联的地址,及时审慎启动审查机制,对后续该地址内注册登记企业开展实地监督检查,提升“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三是加强共治,有效延伸监管触角。针对发现的住所违法行为,明确“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条件,确保列入异常标准统一。借助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探索建立市场主体住所管理方面的信用公示和评价办法,推进信用管理进程。与产权、物业单位建立住所协同治理机制,形成共治共管合力。

(殷秀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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