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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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怀受委屈的劳动者 不能光靠“委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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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5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怀受委屈的劳动者 不能光靠“委屈奖”

 

“在服务过程中,以良好态度对待服务对象,是我们的本职工作,没想到还获得了公司奖励,这体现出公司对我们员工的理解和关怀。”日前,重庆美心红酒小镇招商部税女士就领到了景区发放的“委屈奖”。(5月12日 《工人日报》)

员工在工作中受了客户、服务对象或管理对象的委屈,用人单位发放“委屈奖”,肯定是一番好意。所谓“瓜子不饱是人心”,“委屈奖”的数额虽不大,但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员工的理解、爱护和支持,也能起到抚慰的作用,有助于受委屈的员工舒缓情绪和压力、平复心情、化解负面因素,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相关的矛盾和问题,保持工作的理性输出,有助于维护工作大局。本质上,“委屈奖”是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措施,是劳动激励机制的一种拓展形式。

然而,“委屈奖”也有其局限性,对于受委屈的员工而言,“委屈奖”固然有温暖、人性的一面,但“委屈奖”却不具有对外的影响力,不能实现“完全维权”,不能实现彻底的委屈安抚。鉴于这种局限性,用人单位关怀受委屈的员工不能光靠“委屈奖”。

对于让员工受委屈的失德行为或侵权行为、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能仅发“委屈奖”了事,而是应该依据法律和公序良俗摆明立场,分清是非,给出向外的维权应对,该谴责的要谴责,该报警的要报警,该起诉的要起诉(或者支持员工起诉),该启动问责程序的要积极启动,根据员工受委屈的情节和后果,让相关对象付出对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如此,才符合法律、道德要求和人力资源管理规律,才能从根源上化解让员工受委屈的痛点,给员工最到位、最有力的安慰,才能有效管理员工的情绪,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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