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集团公司在社会招聘公告中提到,“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后该招聘公告被迅速删除,重新发布的招聘公告改为“其他不适于参与招聘的情形”的表述。但在网上还是引发了“不录用曾提出劳动仲裁员工是否合理”话题的讨论,难道职工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只能隐忍、以防留下“职场案底”吗?(5月9日《法治日报》)
尽管“曾向原单位提出劳动仲裁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或录用”这样的招聘公告很快被撤下,但将提请劳动仲裁当成劳动者“职场案底”显然值得警惕。要知道,提请劳动仲裁本就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而将其当做“职场案底”甚至是“入职门槛”,显然彻底暴露出招聘企业法律意识的缺失,更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尊重。
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显示,目前招聘者提请劳动仲裁的记录是无法通过公开信息了解的。但是,一般情况下,应聘人员入职新公司,新公司会对其做入职背景调查,询问曾工作过的单位。也正因此,这对于劳动者的“原东家”而言,应该依法依规行事,须客观公正对当事人做出评价,而须坚决抵制将提请劳动仲裁当成“职场案底”的现象。
从劳动者自身来讲,应该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比如,对于入职后因为曾提请过劳动仲裁而被辞退的员工,或借助工会的力量或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有效维权。当然,对于各级工会组织而言,也应该加强相关劳动法规知识的普及,强化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从而更好地维护好劳动者的权益,让类似的“职场案底”现象没有市场。
□杨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