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5月8日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要求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12条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具体包括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记者随后从北京市教委获悉,市教委已向各区教委转发了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形成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