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征集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工作。记者了解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奖励资金支持。其中,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600元;非工业类项目每形成1吨标准煤/年的节能量,奖励800元。
申请条件为项目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项目改造工程资料真实完整可查验。已完工的生产工艺或设备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待改造或正处改造阶段的生产工艺或设备前期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项目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核实。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非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50吨(含)标准煤以上。项目此前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已申请或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以申报市级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