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下一版4
 
关爱女职工 职业健康
全国总工会表彰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21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国总工会表彰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

 

新华社电 在“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之际,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激励广大女职工自强不息、奋力拼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更好发挥“半边天”作用,中华全国总工会于4月19日举行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全国五一巾帼奖状(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

会上,吴文娟、郭大为、杜金环、张文妮、刘杰等5位获奖代表先后发言,讲述了各自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等战线上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奋斗故事和心路历程。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女职工权益争议审理庭等10个集体荣获全国五一巾帼奖状,程芳琴等10名个人荣获全国五一巾帼奖章;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等350个集体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黄晶等350名个人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荣誉称号。

350个先进集体中,抗疫一线女职工集体共101个,占28.9%;从单位性质看,企业占51.1%,事业单位占35.4%,党政机关占11.4%,其他占2.1%。350名先进个人中,抗疫一线女职工共113名,占32.3%;少数民族占12.6%;40岁以下占33.4%;中共党员占78.9%;具有大学大专学历的占66.9%,研究生学历的占27.7%;具有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分别占14.3%和49.1%。从单位性质看,来自企业的女职工占44.3%,事业单位占42.5%,党政机关占10.9%,其他占2.3%。

据了解,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截至2021年,共表彰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9453个、全国先进女职工16327人。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