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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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社区菜市场不宜小于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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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发布53项地方标准
新建社区菜市场不宜小于500平方米

 

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本市发布53项地方标准,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其中,《社区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将从7月1日起实施。依据新规,新建社区菜市场应按服务半径不小于800米,服务人口0.5-2万人左右的标准配置;发生消费纠纷,对顾客造成实质性损失的,菜市场应先行赔付。

53项标准中,首次制定的标准达39项,修订的标准有14项。在支撑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环境空气颗粒物网格化监测评价技术规范》是首部大气网格化监测评价方面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可以定期形成各街乡镇的粗颗粒物和细颗粒物(PM2.5)评价结果,加强属地责任的落实,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支撑服务业提档升级方面,《社区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规定提出,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宜按每千人50平方米-100平方米标准规划配置,不宜小于500平方米。应按服务半径不小于800米,服务人口0.5-2万人左右的标准配置。

考虑到部分消费者的停车需求,“停车区”被写入了规范中。其中,新建、改造菜市场应规划临时卸货场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并有明确标识。有条件的市场宜根据市场规模设置机动车停放区,有条件的市场还可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在结算和线上购物方面,菜市场宜实行统一电子结算,可采用老年卡、电子支付等便民结算方式。此外,有条件的菜市场宜开设线上服务区。在处理消费纠纷投诉时,一旦出现损害消费者利益现象,应尽量现场解决。对顾客造成实质性损失的,菜市场应先行赔付。

此外,在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共发布6项工程建设领域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京津冀三地将于同一时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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