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记者4月8日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议事规则列举了13种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如擅自拆改承重墙、私搭乱建、侵占绿地、高空抛物、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车充电、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议事规则明确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涉及的具体内容,从会议筹备到公告决议,按照时间顺序梳理了五个步骤,具体分为会议筹备、发布公告、会议召开、表决形式及程序、公告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对涉及内容较多的部分更加细化。
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具体工作中的实际需求,本次议事规则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列举更加详细。如,议事规则规定:业主委员会要定期向业主通报工作情况,每半年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交纳物业费和停车费情况;负责协调解决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配合、支持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此外,议事规则从业主大会议事内容到大会召开步骤,从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职责、产生办法,到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方式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