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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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3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4月起本市将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
每场招聘会参加人数控制在500人次以内
 

本报讯 (记者 张晶) 今年1月12日以来,因北京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现场招聘会暂停举办。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有序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自4月1日起,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有序恢复举办现场招聘会,旨在满足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对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服务“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大程度恢复人力资源市场活力。

《通知》明确,此次恢复举办现场招聘活动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每场招聘会的参加人数控制在500人次以内。如需举办定期招聘会,尚未在去年12月前完成备案的办会机构,应在今年3月31日前登录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系统进行备案,按照定期招聘会的相关要求管理;如在3月31日前未予备案,但确需组织的招聘会,均按不定期招聘会管理。举办不定期招聘会,办会机构要在举办招聘会前15日,登录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向办会地点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按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遵循“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要求,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核实参加招聘会单位及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并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确保招聘会活动安全、有序。

办会机构和用人单位需对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审查严格把关,不得出现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行为,不得出现地域条件限制。招聘会现场要设立就业歧视投诉窗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投诉举报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置,情节严重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

据了解,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疫情防控需求,及时动态调整现场招聘工作安排。同时落实现场招聘会日常巡查制度,在巡查中发现问题敦促办会机构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勒令停办整改。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将不定期抽查全市招聘会现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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