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在三种情形下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包括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或者有困难,或者业委会成立不起来等情形下均可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办法》自3月31日起实施。
《办法》中明确了物管会组建流程,需完成发布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刻章的“五步走”流程。《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接受街道、社区和业主的监督。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符合规定条件,不按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费或者存在房屋使用禁止行为的,不能参选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同时,通过成立备案、人选把关、人员退出、印章收回、违规撤销等规定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督指导体系。《办法》围绕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细化了成立的条件、人员的资格、组建的流程以及会议制度等,提供了工作流程、六大参考模板以及物业管理委员会印章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