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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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遭遇性骚扰 公司应当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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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3月1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班时遭遇性骚扰 公司应当予以制止

 

编辑同志:

我所在部门的领导邱某觉得我年轻漂亮,不时在上班期间用言语、肢体行为对我进行性骚扰。而我的一忍再忍,换来的是邱某的变本加厉。无奈之下,我向公司反映并要求制止,但公司却以此事“属个人私事,与工作无关”,不予理睬。

请问:对这样的事,公司真的能袖手旁观吗?

读者:肖岚岚

肖岚岚读者:

公司不能袖手旁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分别指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面对性骚扰,女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请求保护和处理。另外,用人单位具有预防女职工免受性骚扰,尤其是在工作场所不被性骚扰,并制止性骚扰的法定义务。在这里,所谓的制止,其内涵主要是指:对非情节严重的,应当在人事管理权限内予以制止,防止再次发生;对情节严重,可能涉及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材料移送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

与之对应,邱某在上班期间经常对你进行性骚扰,甚至在你一忍再忍的情况下变本加厉,而公司在获悉相关情况后袖手旁观,根本不予制止,该行为明显是对其自身法定义务的违反。此时,你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请求其对责任人进行处置。

颜梅生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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