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 3月16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工作事项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企业办理社保业务及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的相关事宜。
2020年,为应对疫情,本市在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面采取了阶段性、应急性特殊措施。目前,为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社保经办业务已全部恢复正常办理。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参保单位办理2020年2月至12月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补缴业务时,如参保单位符合2020年本市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条件的,仍可享受对应的减免政策。对于2020年度纳入欠费管理的参保单位,在2021年3月25日前补缴2020年1月至12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用的,在按规定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同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今年3月,本市启动对参保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资格的复核工作,对确需调整的企业按政策予以退费或补收。参保单位在接到需调整减免资格的函告后,应按照函告要求,于次月接收退费或补缴差额。需提醒的是,参保单位如未在次月按时足额补缴社保费用,自第三个月起将被纳入欠费管理并收取滞纳金。
同时,202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参保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和微信公众号自愿申请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