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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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立法反对食品浪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浪费行为
 

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3月12日,《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规定草案要求餐饮单位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或将被处罚。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

规定草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的要求比较明确。比如,要求餐饮单位提升餐饮供给质量,配置小份菜、小份量主食,提供多规格套餐;设立劝导员,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对明显过量点餐、取餐的行为进行提醒、劝导;配备公勺公筷,为消费者提供打包服务等。

规定草案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鼓励对文明用餐、实施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或者优惠。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未设置反对浪费标志标识、未主动进行餐饮消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食品浪费行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向市民服务热线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此外,随着网络直播的走红,一类博主专门制作“吃播”,其中部分“吃播”浪费严重,规定草案对此进行了规范。规定草案要求,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音视频信息的审核,发现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音视频信息的,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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