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北京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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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扩展至全市域范围
政策应向城南地区倾斜 促进城市南北均衡发展
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10件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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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表决通过 今年3月起实施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扩展至全市域范围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1月27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表决通过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重新制定的条例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扩展至全市域范围。条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的条例不仅扩大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同时还充实了保护内容。条例规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本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等。同时,明确保护对象包括世界遗产、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传统胡同等9大类。

历史建筑到底该由谁来保护?条例提出,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明的,使用人为保护责任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不同,管控力度各有差异。其中,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按照保护规划进行风貌恢复建设外,不得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

条例提出,历史建筑可以合理利用、有序开放,不过,要遵循“先保护后利用”的原则。条例提出,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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