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洁)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税务局获悉,从即日起,本市新设立登记且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可面向全国范围开具电子专用发票。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纸质专票相比,电子专票具有几方面优点: 进一步简化发票票面样式,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原“销售方:(章)”栏次,开具更加简便,但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都与纸质专票相同。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降低接收假发票的风险,还可以从税务部门提供的免费渠道重新下载电子专票,防范发票丢失和损毁风险。
同时,纳税人可以选择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等渠道领用电子专票,网上申领方式让纳税人实现“即领即用”。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电子专票,发票交付的速度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