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层面举措连连,凸显了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高度重视,无疑是亿万职工的福音,也是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
上周,2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生产事关重大,须臾不可放松。
几乎与此同时,人社部、工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五年行动》),计划通过5年时间,实现工伤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的目标,其中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
新年伊始,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层面举措连连,凸显了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重视,无疑是亿万职工的福音,也是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
为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在预防措施方面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采取相应措施;增加规定,加大对从业人员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人文关怀和保护力度,防范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并且提出,发挥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了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草案在现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础上,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以上修改,说起来不过几段话,实质上包含了丰富内容——“分级管控”使安全生产措施更加精准、到位、实用;“人文关怀”使安全生产扩展到精神层面;投保与处罚则以“真金白银”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人们特别注意到,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草案加大了对违法行为恶劣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包括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现实中,安全生产问题上“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现象并不鲜见,某些生产经营单位自恃“财大气粗”,“不在乎”罚款,终致酿成大祸的惨痛教训历历在目。对这样的企业及责任者,只有吊销证照,予以关闭,实施职业禁入,才能根绝。以“一家哭”替代“一路哭”,保护的是更多人的生命、健康。
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的《五年行动》同样着眼于事前防范,提出了预防优先的理念,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安全生产不仅指事故伤害,而且包括职业病危害。如果说,事故伤害往往在瞬间造成生命与财产损失,那么,职业病危害就是在缓慢的过程中吞噬劳动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因此,《五年行动》围绕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高发的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五年行动》提出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是科学、合理的,有利于充分发挥浮动费率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敦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张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