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洁) 1月7日,《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整合了本市现行的20项学生奖助政策,调整、新增部分政策,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首次纳入低收入农户家庭,民办中职校进入中职政府奖学金受助范围。
《办法》由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联合印发,整合了本市现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学段的20项学生奖助政策,调整、新增部分政策。此前有关资助范围、对象或标准等与《办法》不一致的13个文件同时废止,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据市教委介绍,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继续“扩面提标”,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高中以上学生资助范围统一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12类群体,首次纳入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同时,《办法》扩大中职政府奖学金申请范围至民办中职学校;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范围由市属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扩大至北京地区高校所有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外地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等。
“十三五”期间,本市初步构建具有北京特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
高校每年新生入学时会针对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顺利入学;中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相应资助。
近三年,相关部门不断调整和完善资助政策:2018年,家庭无经济来源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从2400元/生/年提高至3000元/生/年。2019年,建档立卡学生、残疾非寄宿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1500元/生/年、初中1800元/生/年;将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学段资助政策;本专科生二等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生每年2300元提高至2800元;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从在校生的3%提高至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