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12月28日从北京市民政局召开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市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退出机制,对四类情形驿站运营方予以撤换。
据了解,根据《办法》,对于出现四类情形的,及时终止运营委托协议,更换驿站运营方。具体包括:违反负面清单及相关禁止性规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在民政部门备案后,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开展服务,或者在北京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上连续三个月以上没有服务流量数据的;出现特别严重失信情形,被纳入养老服务机构信用黑名单的。
驿站运营主体应为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三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应为连锁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没有严重失信记录,且一年内没有一般失信信息记录等。
根据《办法》,驿站建设继续坚持“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原则,对老年人口密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的城乡社区,由街乡镇通过租赁、置换等方式获取土地或设施建设驿站,或通过给予租金补贴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建设运营驿站。此外,本市将全面开展养老驿站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安全管理情况纳入驿站星级评定指标体系,建立驿站星级评定结果与运营补贴挂钩机制。